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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7—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
来源:呼和浩特日报   发布时间:2019-08-22   责任编辑:吴艾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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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全市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,各旗县区、开发区团(工)委,直属企业、院校团委,直属机关团(工)委,市非公经济组织团工委:

   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、国家卫生城市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,动员全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积极投入到全市“三城同创”工作中,呼和浩特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17—201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一、评选范围

   与团组织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;直属企业的车间、生产线、班组、岗台;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;机关事业单位的处、室、科、所;经营规范的电子商务企业(独立运营网店、平台注册网店)、快递行业等一线青年集体,在新媒体等领域中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青年集体,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优秀青年集体。

   二、申报条件

   1.创建集体人数为3人以上,200人以下。其中,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%以上,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;

   2.模范遵守本行业、本单位法律法规、各项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,无违法事件,无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;

   3.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精湛的岗位技能,突出的工作业绩;

   4.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,有明确的创建规划,细化的创建标准、醒目的创建标识,有形的创建载体;

   5。注重发挥青年作用,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,开展团的工作;

   6。在本系统(行业)、旗县区的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、代表性和影响力,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。

   7。集体在2017——2018年期间,曾发生社会恶性事件、重大安全事故,集体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准推报。

   8。集体在全市“三城同创”工作中有突出表现。

   三、评选名额

   各旗县区团委申报名额不得超过5个。

   四、相关要求

   1.评选采取自下而上,逐级申报的方式。申报集体要从获得过到旗县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优中选优,认真填写《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》和《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成员情况表》,并附1500字以上事迹材料。

   2。各推报单位高度重视、严格审核、认真遴选,确保推选的集体好中选优。要通过查阅台账、实地考察、征询意见等途径,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、日常创建、社会评价、团建工作等情况,采用差额推优、公开竞争等评选机制。须将集体名单和监督电话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,方可推报。

   3.各推报单位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推报名单(加盖公章、含电子版)、各集体申报表(一式两份,含电子版)、各集体创建材料(文字材料1500字以上,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2—3张,含电子版)一并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(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)。超期未按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,视为自动放弃名额。

   4.各旗且区要广泛开展电子商务领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,规范网络经营秩序,推动网上信用建设,扩大共青团工作网上影响力,发挥示范作用。

   5。申报表可登陆呼和浩特共青团官网下载,网址:http://www。hhhtgqt。com

   联 系 人:巴音呼 联系电话:6273125

   电子邮箱:393351066@QQ。COM

   呼和浩特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

   2019年8月2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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